考勤规章制度

时间:2024-02-20 00:06:34
考勤规章制度

考勤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考勤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勤规章制度1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前,须经本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同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10天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依据安环考核执行。

六、员工考勤,应由主任进行统计,并在月底由指纹、门禁进行核对。如员工出勤,未进行指纹打卡,但存在门禁打卡,不予处罚;如存在指纹打卡,但无门禁打卡的,应进行每天20元处罚;如既无门禁打卡,也无指纹打卡的,按当日无出勤处理(记为日工的,扣除日工;记为产量出勤的,扣除当日产量工资)

七、员工考勤,进行双份考勤,缺一不可,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一旦发生错漏的,依据第六条进行处罚。

八、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高层管理。

考勤规章制度2

一、基本要求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同超市企业文化

(三)良好的推销技能

(四)很强的沟通能力

(五)具有团队精神

(六)全面遵守超市规章制度

二、员工(促销员)行为规范

1、维护和传播超市和促销人员所代表厂商的公司形象;

2、严格按规定作息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随时保持得体的仪容仪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按要求佩戴工牌和着装;

4、员工进出超市应从规定的通道进出,所有个人物品应按规定统一寄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带入卖场内;

5、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或命令;

6、员工应按要求参加每天的早会、晚会;

7、严格遵守安全规则;

8、礼貌的对待客户和同事,不得怠慢顾客,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打骂、诽谤同事;

9、不在卖场内抽烟和吃任何东西,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在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打私人电话;

10、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11、严格遵守轮班、换班制度,工作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12、不擅自动用公司机器和材料;

13、不阳奉阴违,不消极怠工;

14、不营私舞弊,不利用职务之便贪图小便宜;

15、不随意拿取卖场内任何商品和赠品;

16、珍惜、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以各种方式私自使用、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

17、诚实可靠,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敢于对不良行为进行检举和批评;

18、团结协作,凡事多沟通,不拉帮结派,不勾心斗角,不搞小团队;

19、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

20、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向顾客推销产品,保证顾客的满意;

21、不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和文件;

22、不伪造、涂改公司的报告、记录;

三、奖惩规范

(一)奖励

奖励的方式: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由店长决定对促销人员进行奖励,主要以奖金方式进行奖励,奖金由公司支付。

奖励细项

1、凡受顾客口头表扬一次奖励5元;书面表扬一次10元;锦旗或新闻媒体表扬一次奖励50元。

2、商品陈列好、所属区域整洁奖励20元。

3、思想品质好,捡到顾客遗失物品主动上交奖励50元。

4、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取得成效奖励10元至100元。

5、发现并上报各类安全隐患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奖励50元至100元。

6、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或在保护顾客生命财产中有功绩的奖励50元至200元。

7、工作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奉献精神强或遵守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好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8、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仍能坚守工作岗位,为顾客提供一流服务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9、抓获小偷一次按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10、举报或提供偷盗线索一次奖励20元。

11、增收节支奖励50元至200元。

(二)、惩罚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由店长决定,通过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其所处罚金额由被处罚员工到超市财务室交纳。

1、凡仪容、仪表、仪态、语言、礼节不符合规定者,发现一次处罚5元。

2、上班一周后,不熟悉超市流程、产品特点等处罚20元。

3、工作现场发现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禁止带入超市的物品一次处罚10元。

4、所属区域内卫生状况差,发现一次处罚5元。

5、违反考勤规定的按《员工考勤制度》规定处罚。

6、上班时间串岗、干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电话一次处罚10元。

7、对顾客咨询不理不问发现一次处罚10元。

8、与顾客发生争吵一次处罚10元至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9、对顾客服务质量低劣、态度差,受到顾客投诉者,一次处罚10元至5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10、上下班不走规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员检查者,发现一次处罚10元。

11、因个人原因损坏商品或其它设施照价赔偿。

12、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一次处罚20至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构成违法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3、擅自换班,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4、私自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一次处罚50至200元,在赔偿损失后予以开除,构成违法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司保留追 ……此处隐藏20165个字……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考勤规章制度15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呈总经理核准之员工2、因工出差之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休息时间:[周六和周日任意调休一天,但须提前告知上级主管。]

3、打卡制度

①员工打卡须亲身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故意毁损,涂改出勤卡者,均以旷工1日论,并记大过1次。

②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翌日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单》由本部门主管签证后送于人事部备案,否则以旷职论。当月超过2次,记迟到1次。依次累计。

③员工填具《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1日论,记大过1次。签证之主管应负连带责任,记大过1次。

④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员工无法打卡,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

四、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迟到不打卡按旷工计)。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

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批假权限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到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上班期间需外出办事者,应填写外出工作说明,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于人事部。(特殊岗位除外)

本规定于20xx年8月1日起由人事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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